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来华留学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国际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国际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先进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集体成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集体骨干成员作风优良,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骨干在集体中的核心作用,带领集体成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
3.集体风气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集体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集体成员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严明的学习纪律,形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5.集体成员集体意识强,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学年内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6.集体成员宿舍内务整齐,卫生良好,宿舍检查优良达标率位居前列。
二、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国际学生文明行为规范》,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做好宿舍内务卫生,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5.学业成绩前30%内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最终评选数不超过学生数的2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4.积极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和个人卫生,带头营造良好的宿舍风气,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宿舍检查的优良达标率位居前列。
5.学业成绩前50%内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最终评选数不超过学生数的10%。
四、其他
1.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国际学生,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
2.本标准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