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直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不断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各国孔子学院/课堂和国外大中小学的需求,现启动2013年孔子学院/课堂和国家公派汉语教师选派工作,请你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推荐合格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时间
2013年3月18日至4月18日
二、 岗位需求
1.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岗位需求教师772人,详见附件1。孔子学院教师赴外任期为3年。
2.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需求教师322人,详见附件2。
3.教师岗位要求情况请登录http://shizi.chinese.cn查询。
三、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 职业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体育艺术等专业学习背景。
(2)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或合同制专兼职教师(含回国汉语教师志愿者),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3.语言条件
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
4.年龄条件
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
5.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四、推荐程序
1.提交材料
(1)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选须登录http://shizi.chinese.cn网址,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岗位或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填写申请,不可双重申请。孔子学院/课堂中方合作单位教师首选本单位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填写后,下载打印带有申请编码的纸质表格《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3)或《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4)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申请人附推荐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合同制人员请附合同复印件。
(3)回国汉语教师志愿者须由所属学校推荐,出具兼职教师合同,并提供《履职考评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复印件、学校推荐信。
2.单位审核
(1)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并由主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非直属高校或单位须将推荐材料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
(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直属高校直接报送。同时,请将本单位推荐的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5、6)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汉办师资处。
五、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我办师资处,确保推荐信、申请表等材料齐全。我办接收材料截止日为2013年4月1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选拔考试
申请人员须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汉语教学基础、汉语教学方法、教学组织与课堂管理、中华文化与跨文化交际、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等;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等。考试时间拟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通过者将同时获颁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书》。
七、录取培训
根据选拨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人员,录取通知将发送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须接受我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教师国外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国外工资及年终奖金、交通补贴、租房费用、一次性安家费、配偶补贴、探亲机票、公费医疗等。
九、工作要求
请你单位及时通知相关学校,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孔子学院中方合作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至少1:2比例推荐教师人选,通过考试及培训的教师可作为此年度及下一年度派出教师人选。我办将推荐教师数量和质量作为中方合作单位评估和能否继续承办孔子学院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通知由国家汉办师资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齐卫华
电 话:0532-86981272
邮 件:qiweihua@upc.edu.cn
地 址:青岛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
邮政编码:266555
附件:1.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doc
2.2013年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国际教育学院
2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