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获准在华学习期限超过一学年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参加每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以确定是否继续向其提供下一学年度的奖学金。请每位参加评审的学生主动配合留办做好评审工作,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到留培楼201领取),并打印成绩单,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年度评审材料提交到学生事务办公室(留培楼201)。
欲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延期的学生(只限博士),需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成绩单和导师意见信或其他相关材料,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学生事务办公室(留培楼201)。
年度评审事宜咨询电话:86981271
国际教育学院
20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