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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中美人文交流专项学分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9  作者: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申报2012年中美人文交流专项

学分生奖学金的通知

教外司来【2012】582号

各有关高校:

为积极落实刘延东国务委员于2011年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第二次工作会议的对外承诺,鼓励中美高校建立和深化合作关系,吸引更多的美国青年学生来华留学,我部在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框架下设立了万名中美人文交流专项奖学金。其中,学分生奖学金的设立,对于推动和促进我高校与美方高校的交流与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各方的广泛好评。

为继续做好本年度的中美人文交流专项学分生奖学金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供对象

学分生奖学金向在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学习3个月及以上、美方承认其在华所获学分的美国学生提供,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和美国院校于2011年(含)以后签署的学分互认校际交流项目。

二、 奖学金内容

学分生奖学金为3个月的部分奖学金(免学费),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如2个为期3个月的部分奖学金可合并为1个为期6个月的名额。

三、 申报办法

请各校填写2012年度学分生奖学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上报

我司。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北楼327房间,教育部国际司来华处收,邮编100816。

四、 经费拨付方式

该奖学金经费已纳入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管理体系,我部将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拨款标准,根据各校获批项目框架内实际报到人数统一拨付,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于支持本校与美国高校的校际交流。

另,2011年度获批的学分生奖学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将自动纳入本年度获批项目,无需重报。

特此通知。

国际司联系人:金钊、赵娜

电话:010-66096495, 66097660

传真:010-66097369

基金委联系人:张婷婷

电话:010-66093970

传真:010-66093915

附件: 1.2012年度学分生奖学金项目申报表(样表)

2.学分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要求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1:

2012年度学分生奖学金项目申报表

(样表)

申报学校名称

合作院校名称

交流项目名称

交流协议名称

协议有效期限

2012年度

预计来华人数

学生层次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来华学习时长

来华学习专业

学分获得情况

填表说明:

1.“交流协议名称”项请填写双方正式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全称;

2.“来华学习专业”项请填写专业及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名称;

3.“学分获得情况”项指美籍学生在我高校完成学业后直接获得的美方高校承认的学分数或间接换算的等效学分数。

申报院校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

邮件:

申报院校(加盖学校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学分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要求

1.2012年度学分生奖学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校际交流协议复印件;

3.项目获批后,项目学生须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laihua.csc.edu.cn)提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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