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员工∶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1、严禁电动车及电瓶进入楼宇(含地下停车场)。
2、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3、严禁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4、严禁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5、严禁电动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和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停放。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
学校相关部门将进行常态化整治,对违规充电和停放的电动车及电瓶进行暂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