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在青岛短期学习的外国人(二)、申请材料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2、在青岛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3、在签证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打印《外国人办理在华停(居)留证件申请)》和《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加盖招收单位公章。4、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等证明函件。5、非X2签证入境人员,还应提交《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表)。6、出入境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三)、申请时限1、申请X2签证延期的,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180日的停留期限,具体批准时限由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确定。2、申请换发X2签证的(含持X2签证申请再入境次数的),可以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多次签证,具体批准时限由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确定。签证换发的停留期限自本次入境之日起连续累计不得超过1年。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须接受面谈。经招收单位申请,出入境管理局同意的,可以由招收单位代为申请。但出入境管理局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2、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原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换发签证的,原签证同时失效。3、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4、外文申请材料(英文除外),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后提交。5、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6、未满18周岁在华首次申请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父母的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五)、法规提示1、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在签证注明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申请。2、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3、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6、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