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1、免办签证入境,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青继续停留的外国人;2、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人员;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青停留的人员;4、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在青继续停留的;5、在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需要在青停留的;6、出入境管理局认定应当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材料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2、在青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3、在签证办公室录入信息,打印《外国人办理在华停(居)留证件申请)》和《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加盖招收单位公章。4、与停留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请参照签证延期、换发相关事由提交材料。5、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还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船、车)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6、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7、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停留的,还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8、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还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的护照。9、其他情形,应当按照出入境管理总队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三)、申请时限1、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可以申请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2、退出中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停留证件。3、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的,可以申请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4、其他情形,可以根据停留事由参照相应签证延期、换发情况申请,最长不超过180日。5、以上停留期的具体批准时限由出入境管理总队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确定。(四)、注意事项1、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申请换
发停留证件,同时按照上述情形提交申请材料。2、其他注意事项、法规提示请根据停留事由参照相应签证延期、换发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