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入境后因遗失、损毁或被盗抢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外国人(二)、申请材料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2、在青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3、在签证办公室录入信息,打印《外国人办理在华停(居)留证件申请)》和《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加盖招收单位公章。
4、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申请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致青岛市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局关于换发新护照的照会。
5、申请补发签证证件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参照相应须知。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原签证证件在护照报失前已逾期的,需接受处罚后方可申请补发。
2、申请人超过护照报失证明有效期申请补发的,需接受处罚后方可申请补发。
3、因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报失后,不能再作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签证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