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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4-03-01 16:46:04点击数:

为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促进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继续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外国高校汉语师范/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以下简称推荐机构)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学习和进修汉语国际教育及相关专业。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3.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

5.一学期研修项目和一学年研修项目原则上不录取3年内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二、招生类别及申请条件

学生类别

资助期限

入学时间

学习专业/课程

申请条件

一学期研修生

5个月

每年3月或9

汉语言文学

  HSK(三级)180

  HSKK

一学年研修生

11个月

每年9

汉语言文学

  HSK(四级)180

  HSKK(中级)60

汉语研修

  HSK(三级)210

  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硕士研究生

2

每年9

国际中文教育

  有大学本科学历

  HSK(五级)210

  HSKK(中级)60

  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注明: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3年。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资助内容

资助标准

学费

不包含教材费和旅游景点门票

住宿费

校内免费双人间住宿

校外住宿标准:700元人民币/

生活费

一学期和一学年研修生:2500元人民币/

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

综合医疗保险费

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

注: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四、申请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4、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毕业超过一年的申请者须提交近期工作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

6、硕士生须提交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和来华学习计划(不少于800字)。

7、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8、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cis.chinese.cn),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

第二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

第三步: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

第四步: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六、申请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入学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

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

7月入学

415

425

9月入学

515

525

12月入学

915

925

次年3月入学

10月31日

11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1、考试与奖学金处

电话:+86-10-58595727

Emailscholarships@hanban.org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

电话:+86-532-86981298 +86-532-86983201

传真:+86-532-86983125

Emailadmission@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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